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