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38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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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38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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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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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本次募投项目为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在基于相关假设的前提下,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项目一产品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预计未来5年的客户意向性需求合计约88GWh,项目二产品三元大圆柱电池预计未来5年的客户意向性需求合计约486GWh。项目二主要客户预计于2024年陆续完成全过程验证,个别境外客户验证流程预计到2026年完成,部分客户尚未取得定点函。项目二运营稳定期毛利率为18.64%,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90%和15.95%)。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6,285.39万元、286,022.00万元和867,625.98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910,843.2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408,118.49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项目二客户验证及定点情况的最新进展,验证周期与募投项目建成时间是否匹配,是否对产能消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测算意向性需求的相关假设是否谨慎、合理,转化为实际订单的可能性,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结合项目二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和效益测算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项目二毛利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未来投资计划、持有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等,详细论证在持有较多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最近三年持续较高现金流入的情况下,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三、结合项目二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和效益测算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项目二毛利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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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二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和效益测算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
1、项目二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和效益测算过程
(1)产品单位价格、营业收入测算
参考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三元动力电池单价的均值,并谨慎考虑市场竞争或其他因素给予一定下浮,项目二产品测算单价为0.90元/Wh。项目二进入稳定运营期后,按达产率为95%计算,稳定运营期每年可实现约
19.95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的产销能力,对应收入总额为1,795,500.00万元,产品单位价格、营业收入测算谨慎、合理。
(2)单位成本、营业成本测算
营业成本包含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折旧摊销、燃料动力及其他制造费用。
①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根据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及三元动力电池产品历史成本情况确定,参考公司2022年和2023年三元动力电池单位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87.01%、88.43%并考虑大圆柱产品生产效率优势,初步确定原材料成本占单位成本的约90%比率计算,原材料成本测算谨慎、合理。
②直接人工:直接人工费用根据项目拟新增生产人员薪酬确定,本项目预计新增生产人员680人,平均薪酬按12.00万元/人/年测算,高于最近两年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及募投项目实施地区平均工资,直接人工成本测算谨慎、合理。
③折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取30年,残值率取10%;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10%;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无残值,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折旧摊销测算谨慎、合理。
④燃料动力:燃料动力费根据产品生产需求确定,参考公司2022年和2023年三元动力电池单位成本中燃料动力成本占比2.11%、1.99%,并考虑大圆柱产品生产需求,初步确定燃料动力成本占单位成本的3.50%比率计算,燃料动力成本测算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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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制造费用:其他制造费用按营业成本的3.50%比率计算。综上,单位成本、营业成本测算涉及的各项指标参数均系根据同类产品历史数据并结合特定产品生产需求而定,具有一定的谨慎性、合理性。据此计算,项目二产品测算单位成本为0.73元/Wh,对应营业成本总额为1,460,831.08万元。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根据公司历史费用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销售费用率为2.50%、管理费用率为2.50%、研发费用率为6.50%,测算谨慎、合理。
(4)效益测算过程
项目二增值税按照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余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
项目利润测算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T+2 | T+3 | T+4 | T+5 | T+6~T+11 |
1 | 营业收入 | - | 499,500.00 | 1,130,625.00 | 1,667,250.00 | 1,795,500.00 |
2 | 营业成本 | - | 426,282.44 | 932,489.60 | 1,359,248.01 | 1,460,831.08 |
3 | 税金及附加 | - | - | - | 5,915.80 | 6,653.12 |
4 | 销售费用 | - | 12,487.50 | 28,265.63 | 41,681.25 | 44,887.50 |
5 | 管理费用 | - | 12,487.50 | 28,265.63 | 41,681.25 | 44,887.50 |
6 | 研发费用 | - | 32,467.50 | 73,490.63 | 108,371.25 | 116,707.50 |
7 | 利润总额 | - | 15,775.06 | 68,113.52 | 110,352.44 | 121,533.30 |
8 | 应纳税所得额 | - | - | 12,995.56 | 29,074.00 | 34,002.68 |
9 | 所得稅 | - | - | 3,248.89 | 7,268.50 | 8,500.67 |
10 | 净利润 | - | 15,775.06 | 64,864.64 | 103,083.94 | 113,032.63 |
11 | 毛利率 | - | 14.66% | 17.52% | 18.47% | 18.64% |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运营稳定期毛利率为18.64%,净利润为113,032.63万元。
2、现有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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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三元大圆柱产品情况
2023年以来公司三元大圆柱电池产品陆续面向市场,经各环节验证陆续完成,目前已有江淮瑞风、长安启源等搭载公司大圆柱电池产品的车型实现量产上市。随着三元大圆柱电池产线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公司三元大圆柱电池产品的销量、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2023年至2024年1-3月,公司三元大圆柱电池产品销售单价均高于项目二产品测算单价,项目二测算谨慎、合理。
(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
在大圆柱电池领域,自特斯拉发布4680电池以来,行业内公司逐步布局大圆柱电池产能,除公司以外,行业主要企业对46系列大圆柱电池产能布局规划如下:
电池厂商 | 产能与进度 | 客户 |
特斯拉 | 2023年6月底公司4680电池累计产量超1,000万颗,总产量约1GWh;到2023年10月累计完成产量超2,000万颗,总产量达到2GWh。 | 自供 |
松下 | 2022年在美国堪萨斯州30GWh动力电池工厂正式动工,23年开始导入生产设备,2024年4-9月量产,预计2031年前在美国新建两家或以上工厂提高4680电池产能。 | 特斯拉 |
三星 | 韩国工厂相关测试在22年年底完工,同步开发马来西亚工厂46系列产能,预计满产产能约20GWh,2023年3月与通用汽车签署协议,在美国新建电池合资工厂(约30GWh),主要生产大圆柱电池。 | 宝马、通用、特斯拉 |
LG新能源 | 2022年6月宣布在韩国梧仓新建9GWh的4680电池厂;预计2023-2024年开始生产。 | 特斯拉 |
宁德时代 | 与宝马签订2025年供货长协,在欧洲和中国建造2座年产能20GWh工厂;已规划8条产线,设计产能12GWh,预计2024年投产。 | 宝马 |
远景动力 |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大圆柱电池工厂在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产能10GWh,计划2026年投产。 | 宝马 |
比克电池 | 2021年初首发4680全极耳大圆柱电池,目前已经更迭到第三代,郑州二工厂计划2024年底完成2.5GWh产能,2023年1月宣布拟投资130亿元建设比克常州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建设30GWh大圆柱电池产线及国际化研发中心。 | 未披露 |
资料来源:wind,公开信息。
经查询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单独披露其三元大圆柱销售单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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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等相关数据,故无法对同类产品直接进行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公司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宁德时代 | 26.42% | 22.91% |
国轩高科 | 17.86% | 16.92% |
欣旺达 | 16.52% | 14.60% |
鹏辉能源 | 11.84% | 16.51% |
孚能科技 | 11.89% | 6.84% |
行业平均值 | 16..91% | 15.56% |
项目二运行稳定期毛利率 | 18.64% |
注:蜂巢能源未披露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数据。
可比公司中,鹏辉能源与欣旺达主营业务收入目前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为主,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孚能科技主要从事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业务,基于产品类型和多技术路线,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与公司较为可比,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与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较为一致。如上表所示,公司项目二运营稳定期后的毛利率为18.64%,介于宁德时代与国轩高科之间,毛利率在同行业产品毛利率波动区间内处于合理水平,效益预测较为谨慎。
(二)项目二毛利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02%、15.02%、15.90%和15.95%,2022年度公司锂离子电池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2022年受行业快速发展影响,部分原材料出现了短期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价格有所上涨,导致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23年至2024年1-3月,随着公司产能规模扩张带来规模效益,以及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逐步修复。
项目二毛利率略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主要系:(1)三元大圆柱电池表现出能量密度高、生产效率高、安全性好、电芯机械结构稳定等显著优势,例如其较大尺寸使得金属外壳占比降低、正负极活性材料的比例上升,单位体积能量密度提高;全极耳技术的应用,亦可缩短电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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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电池内阻,减小充放电过程中的损耗,提升放电效率。(2)三元大圆柱产品具备较大降本优势,46系列大圆柱电池电芯较18/21系列圆柱电池电芯体积变大,需要的电池单体数量下降,焊接配件相应减少,有助于提高电池成组效率,简化BMS管理难度,降低单位成本。(3)三元大圆柱电池具备更好的产品应用前景,且目前仅少量优质厂商具备批量交付能力,预计大圆柱电池产品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4)2022年以来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最近一年一期已经呈现逐步修复态势,预计未来将恢复至合理水平。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投项目中“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拟生产与本次募投项目较为相似的大圆柱动力电池产品,前募项目测算中项目稳定期毛利率为19.01%,本次募投项目二参考公司三元动力电池产品毛利率并考虑圆柱类电池生产效率提升带来的毛利率提升,并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同类产品测算毛利率水平,预估本募投项目的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建设期T+3年毛利率为14.66%,T+4及T+5年毛利率随着达产进度提升而逐步递增,达到运营稳定期后的毛利率为18.64%,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综上,项目二毛利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且与前募项目同类产品相比测算较为接近略有下浮,相关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产品收入成本构成表等,核查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与测算指标,与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1-3月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项目二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3)项目二毛利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业务毛利率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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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大圆柱电池具备能量密度高,生产效率高,制造成本低,安全性好,电芯机械结构稳定、具备较大降本优势等显著优势,具备更好的产品应用前景,且目前仅少量优质厂商具备批量交付能力,预计大圆柱电池产品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有合理性,相关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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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75,138.02万元,较2023年一季度的97,991.37万元大幅下滑。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例分别为
1.22、1.15和0.9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发行人2024年一季度新增第二大供应商为发行人关联方。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持续下滑,分别为50.96%、34.79%、27.27%和26.2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增长趋势,分别为500,205.80万元、941,080.59万元、1,242,753.37万元和1,208,640.17万元,2023年年末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税费支出、员工薪酬等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发行人现金流量的相关因素是否持续,并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情况、到期需偿还债务情况、未来资本性支出预计、发行人其他的融资渠道及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与2024年一季度第二大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及合作背景,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上升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2条的相关规定;(3)结合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及销售占比、销售地区、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获客方式等情况,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对是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收入是否可持续,并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中信保数据等是否匹配;(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下游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的情况。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核查范围、方式和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的金额及比例、不符及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及有效性。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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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税费支出、员工薪酬等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发行人现金流量的相关因素是否持续,并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情况、到期需偿还债务情况、未来资本性支出预计、发行人其他的融资渠道及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结合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税费支出、员工薪酬等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发行人现金流量的相关因素是否持续
202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75,138.02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影响占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138.02 | 97,991.37 | -273,129.39 | 100.00%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07,316.85 | 855,725.32 | -248,408.47 | 90.9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70,671.94 | -703,767.24 | 33,095.30 | -12.1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6,335.76 | -129,202.77 | -7,132.99 | 2.6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203.15 | -13,001.51 | -27,201.64 | 9.96% |
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以负号列示。
公司2024年一季度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税费支出、员工薪酬等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回款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2024年一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4.84亿元,主要系:(1)2023年以来随着上游原材料供求关系变化,动力储能电池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随着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动力储能电池产品价格,导致公司2024年一季度动力储能电池出货数量较同期虽有上升,但营业收入较同期减少18.68亿元,从而相对去年同期降低了销售收款现金流入;(2)2024年一季度公司境内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与境外客户主要以电汇方式支付的方式相比,境内客户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比例相对较高,且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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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相对境外客户较长,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增加导致公司2024年一季度销售收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2023年一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境内外收入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687,536.99 | 73.79% | 708,430.79 | 63.33% |
境外 | 244,195.14 | 26.21% | 410,124.02 | 36.67% |
合计 | 931,732.14 | 100.00% | 1,118,554.81 | 100.00% |
公司2024年一季度境内客户收入占比从去年同期的63.33%增长至73.79%,与境外客户主要以电汇方式支付相比,境内客户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比例相对较高,且回款周期相对境外客户较长,境内客户占比增加导致公司2024年一季度销售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具体来看,公司2024年3月末对主要境内客户的应收项目余额(包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值超过2023年3月末较2022年末增加值,其中影响较大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相对2023年末变动 | 2023年3月末相对2022年末变动 | 变动方向 | 变动原因 |
境内客户A | 72,035.97 | 21,474.06 | 增加50,561.91万元,均为应收账款导致 | 结算条款未发生变化。主要是正常结算周期导致。 |
境内客户B | 6,584.58 | -28,861.18 | 增加35,445.76万元,均为应收账款导致 | 结算条款未发生变化。主要是正常结算周期导致。 |
境内客户C | 43,285.18 | -110.41 | 增加43,395.59万元,基本为应收账款导致 | 结算条款未发生变化。主要是正常结算周期导致。 |
境内客户D | 15,779.14 | - | 增加15,779.14万元,均为应收账款导致 | 结算条款部分变化,由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因此结算周期有所加长。 |
合计 | 137,684.87 | -7,497.53 | 增加145,182.40万元 |
上述四名客户影响金额合计145,182.40万元,由于内外销客户结构的变化,客户销售时点变动相应地使得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出现改变,导致公司2024年一季度销售收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具有合理性。随着二季度以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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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内客户前期销售逐步进入条款约定的结算期,销售回款将重新恢复增长,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持续影响。
2、采购付款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2024年一季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67.0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1亿元,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2024年一季度公司原材料总采购规模为69.7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9.76亿元,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2023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处于历史高位,随着上游供应逐步稳定、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呈现一定程度下滑。综上,受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2024年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1亿元。采购付款的减少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影响整体较小。
3、税费支出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72亿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金额上升导致。
4、员工薪酬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一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0.71亿元,主要系本期发放的2023年度年终奖较上年同期发放的2022年度年终奖有所增长及公司整体工资水平上涨所致。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联动调整及内销客户比例上升导致票据结算比例等增加所致,同时采购付现略有下降、支付税费上升以及员工薪酬变动亦一定程度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具有合理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张、客户及供应商货款到期正常结算,预计公司长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恢复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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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情况、到期需偿还债务情况、未来资本性支出预计、发行人其他的融资渠道及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1、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138.02 | 867,625.98 | 286,022.00 | 186,28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495.05 | -592,107.44 | -1,991,724.54 | -738,414.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280.00 | 3,103.87 | 1,812,118.93 | 821,576.57 |
2021年至202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6,285.39万元、286,022.00万元、867,625.98万元和-175,138.02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销售价格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联动调整及内销客户比例上升导致票据结算比例等增加。
尽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但为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优质产能,项目建设等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导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公司需充分利用各项融资渠道提升筹资活动现金流,以满足公司正常投资活动。
2、到期需偿还债务情况
公司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含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主要负债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短期借款 | 113,338.69 | - | - |
长期借款 | 394,166.28 | 1,154,938.35 | 447,088.28 |
应付债券 | - | 246,777.72 | - |
合计 | 507,504.97 | 1,401,716.07 | 447,088.28 |
2-15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负债期限结构整体较为合理,主要负债集中偿还压力较小,公司平均每年需偿还的负债金额约为50-70亿元,占公司2024年3月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5%-7%。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1.10%、0.98%和1.44%,占比较低,公司主要负债还本付息压力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均未发生逾期偿还的现象,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还率均为100%。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有效的防范债务风险能力。
3、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
除前次募投项目外,公司主要动力储能及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项目需要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建设,至2025年底仍需投入金额超过135亿,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旺盛。公司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面向消费市场、储能市场和新能源车市场积极布局产能,目前公司主要动力储能及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项目需要从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建设,除前次募投项目(2022年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其他主要在建的项目、已建成项目(未付款部分)未来1-2年投资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至2025年底仍需投入金额 | |
本次募投项目 | 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 总投资金额54.99亿元,根据进度先以自有资金投入 |
本次募投项目 | 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 总投资金额52.03亿元,根据进度先以自有资金投入 |
公司其他主要在建的项目 | 79.85 | |
已建成项目(预计将按计划付款和结算) | 56.56 | |
合计 | 超过135亿元 |
注:上表未包含已内部立项的拟建项目,如匈牙利项目等
4、发行人其他的融资渠道及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征信记录良好,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约为720.00亿元,公司具备一定的债务融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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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8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947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2年内有效,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
5、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06,276.26万元、512,079.43万元、700,625.01万元和183,535.5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4.34倍、9.78倍、
11.08倍和9.28倍,公司盈利情况能够较好地覆盖利息支出。
假设以本次发行规模500,000.00万元以及2023年度市场上成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进行测算,假设全部不转股情况下,公司在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需要支付利息共计39,000.00万元,到期需支付本金500,000.00万元,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合计539,000.0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0,579.29万元、350,896.38万元和405,017.47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48,831.05万元,公司可转债存续期6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为2,092,986.30万元,足以覆盖可转债存续期6年本息。
综上,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6、公司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营积累、对外借款等方式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约为
720.00亿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状况稳定,相关偿债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公司针对偿债风险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产品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将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的优势,进一步加强锂电池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进一步推进现有产品的工艺优化和性能升级,进一步加强产品制造过程的管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2)加强资金收支的监控,提高资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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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监控,建立预警体系,尽早发现和防范潜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并结合预算管理体系做好资金支付安排。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设置合同支付条款和支付方式,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充足,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急需资金周转需求,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潜在的偿债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偿债风险较低,并具有应对偿债风险的相关措施。
二、发行人与2024年一季度第二大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及合作背景,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上升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2条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与2024年一季度第二大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及合作背景,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上升的原因
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二大供应商系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其持股100%的子公司惠州金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金泉新材料”)。金泉新材料主要从事锂电池上游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和磷酸锰铁锂等)、导电浆料、电解液原料(氯化锂等)、NMP溶剂等,其中,磷酸铁锂和磷酸锰铁锂是锂电池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因其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低成本以及环境友好等特性,在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导电浆料是一种由导电剂、粘合剂、溶剂等成分组成的混合物,用于涂覆在电池的正极和负极材料之间的电解质隔膜上,提高电极的导电性和可靠性;氯化锂是锂电池电解液的关键原料之一,影响锂电池的性能和安全性;NMP则是一种常用于锂电池生产中的溶剂,能够有效溶解锂盐和聚合物电解质,从而提高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和涂布质量。
为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充分整合双方产业资源,公司自2020年起通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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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接洽与金泉新材料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对金泉新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正极材料 | 52,077.32 | 16,009.99 | 290.15 | - |
NMP/委托加工NMP | 4,730.19 | 18,022.49 | 28,965.69 | 10,392.24 |
导电浆料 | 4,223.46 | 13,081.29 | 27.46 | - |
氯化锂/委托加工氯化锂 | 191.77 | 1,103.28 | 782.43 | 83.89 |
其他 | 3,124.68 | 4,536.64 | - | - |
合计 | 64,347.42 | 52,753.69 | 30,065.73 | 10,476.13 |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泉新材料的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正极材料的交易规模增幅较大。随着公司锂电池产能的持续扩张,公司对相关原材料的需求量亦相应增加。金泉新材料在确保产品品质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公司较大的供应需求,同时与公司的技术合作较为紧密,能够迅速响应公司的原材料产品开发需求。因此,为保障原材料的品质、供应的稳定性及技术贴合度,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金额相应增加,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2024年第一季度,正极材料的市场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和市场趋势预判,公司采取战略性原材料储备策略,这既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也为应对未来可能的市场供给波动提供了保障。此外,公司还向金泉新材料采购其他类型原材料如导电浆料、氯化锂、NMP等,金额均较小。
(二)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2条的相关规定
1、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相关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金泉新材料采购正极材料,其定价方式采用市场联动机制,双方以碳酸锂市场公开价格为基准,协商后确定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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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22年开始向金泉新材料采购正极材料,2022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处于正极材料成品导入期,采购金额极小,采购价格相对不具有可比性。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正极材料主要以磷酸铁锂为主。为保障原材料的品质、供应的稳定性及技术贴合度,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金额相应增加。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向金泉新材料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价格差异率均处于较低的合理水平。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磷酸铁锂受不同的配方和技术参数影响存在差异化的特性,在克容量、低温性能、倍率性、杂质含量等方面存在细微的差异。综上所述,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具有公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相关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类型物料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较低,相关关联交易未侵害公司利益。
2、是否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在发行人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遵循正常的商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不要求或接受发行人以低于市场价或给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本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以高于市场价或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发行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除非本公司/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等承诺始终为有效之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具有必要性。主要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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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紧密。作为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存在差异化的特性,受不同的配方和技术参数影响存在差异化的特性,在克容量、低温性能、倍率性、杂质含量等方面存在细微的差异,会极大程度影响锂电池成品的技术参数。结合锂电池的技术发展方向,公司需要根据需求,及时与供应商就原料配方进行调整。相较而言,金泉新材料与公司之间的配合服务更加快捷,技术合作上更加开放,能够快速响应公司的需求,满足公司原材料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此外,对于氯化锂等具有较高技术参数要求的定制化产品,公司与金泉新材料合作更能满足技术保密性的要求。供应链保障稳固。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等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伴随着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锂电池厂商的规模优势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交付需求,公司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扩产计划,进而使公司对锂电池核心原材料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在当前市场形势下更需要具有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源。金泉新材料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展现出了满足公司较大供应需求的能力,能有效降低公司生产中断的风险,因而近年来与金泉公司的合作持续增长。此外,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相关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类型物料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较低,具有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未侵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采购具有必要性,公司与金泉新材料之间定价公允,相关交易未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并未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2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 548,195.00 | 310,000.00 |
2-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 | 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 520,300.00 | 190,000.00 |
合计 | 1,068,495.00 | 500,000.00 |
其中,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实施,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成都亿纬锂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与其他主体共同实施的情形,不会新增关联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电池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车客户和储能客户,预计不会新增关联销售,基于良好的技术合作和稳固供应链保障目的,随着公司整体生产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公司及子公司延续现有的采购模式,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经营必要的原材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约定,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金泉新材料之间的采购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6-2 条相关规定。
三、结合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及销售占比、销售地区、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获客方式等情况,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对是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收入是否可持续,并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中信保数据等是否匹配;
(一)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及销售占比、销售地区、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获客方式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687,536.99 | 73.79% | 3,548,242.78 | 72.73% | 2,367,416.52 | 65.21% | 828,836.28 | 49.04% |
2-22
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外 | 244,195.14 | 26.21% | 1,330,115.94 | 27.27% | 1,262,978.26 | 34.79% | 861,144.13 | 50.96% |
合计 | 931,732.14 | 100.00% | 4,878,358.72 | 100.00% | 3,630,394.78 | 100.00% | 1,689,980.4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61,144.13万元、1,262,978.26万元、1,330,115.94万元和244,195.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96%、34.79%、
27.27%和26.21%,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锂电池产品向境内一线汽车厂商及储能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从而使得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快速提高,限制了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增长。
1、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及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锂原电池 | 18,267.82 | 7.48% | 66,552.38 | 5.00% | 53,735.18 | 4.25% | 53,831.56 | 6.25%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68,123.87 | 27.90% | 220,244.09 | 16.56% | 277,100.99 | 21.94% | 242,654.26 | 28.18%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155,878.97 | 63.83% | 1,034,799.86 | 77.80% | 921,643.02 | 72.97% | 563,006.84 | 65.38% |
其他 | 1,924.47 | 0.79% | 8,519.61 | 0.64% | 10,499.06 | 0.83% | 1,651.47 | 0.19% |
合计 | 244,195.14 | 100.00% | 1,330,115.94 | 100.00% | 1,262,978.26 | 100.00% | 861,144.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类型以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为主,占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38%、72.97%、77.80%和63.83%。报告期内,公司锂原电池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境外销售收入总体保持稳定。
2、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23
国家或地区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韩国 | 54,439.61 | 22.29% | 708,719.08 | 53.28% | 593,325.13 | 46.98% | 388,982.89 | 45.17% |
欧盟地区 | 92,664.33 | 37.95% | 344,117.33 | 25.87% | 391,876.93 | 31.03% | 217,924.32 | 25.31% |
美国 | 19,445.49 | 7.96% | 71,491.96 | 5.37% | 68,074.27 | 5.39% | 73,224.44 | 8.50% |
境外其他地区 | 77,645.72 | 31.80% | 205,787.57 | 15.47% | 209,701.94 | 16.60% | 181,012.48 | 21.02% |
合计 | 244,195.14 | 100.00% | 1,330,115.94 | 100.00% | 1,262,978.26 | 100.00% | 861,144.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地区主要为韩国与欧盟地区,二者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70.48%、78.01%、79.15%和60.24%。2024年1-3月,由于公司在韩国的主要客户基于自身库存情况调整了提货周期,提货量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收入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3,224.44万元、68,074.27万元、71,491.96万元和19,445.49万元,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0%、5.39%、5.37%和7.96%,占比较低。
3、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如下:
(1)2024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占营业收入比 |
1 | 客户一 | 57,535.24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23.56% | 6.18% |
2 | 客户二 | 50,907.48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20.85% | 5.46% |
3 | 客户三 | 11,985.75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4.91% | 1.29% |
4 | 客户四 | 11,633.83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4.76% | 1.25% |
5 | 客户五 | 9,827.78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4.02% | 1.05% |
合计 | 141,890.08 | - | 58.11% | 15.23% |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占营业收入比 |
1 | 客户二 | 696,307.05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52.35% | 14.27% |
2 | 客户一 | 222,301.88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16.71% | 4.56% |
2-24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占营业收入比 |
3 | 客户三 | 34,656.00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61% | 0.71% |
4 | 客户六 | 26,011.30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 | 1.96% | 0.53% |
5 | 客户七 | 23,846.35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1.79% | 0.49% |
合计 | 1,003,122.58 | - | 75.42% | 20.56% |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占营业收入比 |
1 | 客户二 | 586,938.73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46.47% | 16.17% |
2 | 客户一 | 238,164.22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18.86% | 6.56% |
3 | 客户三 | 65,733.41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5.20% | 1.81% |
4 | 客户七 | 35,618.68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82% | 0.98% |
5 | 客户八 | 23,826.60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1.89% | 0.66% |
合计 | 950,281.65 | - | 75.24% | 26.18% |
(4)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销售产品 | 占境外销售收入比 | 占营业收入比 |
1 | 客户二 | 380,810.54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44.22% | 22.53% |
2 | 客户一 | 157,128.46 | 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18.25% | 9.30% |
3 | 客户三 | 93,870.67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10.90% | 5.55% |
4 | 客户七 | 47,070.30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5.47% | 2.79% |
5 | 客户九 | 18,340.95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13% | 1.09% |
合计 | 697,220.92 | - | 80.96% | 41.26% |
注:以上销售金额统计包含公司向各客户境外子公司销售情况,不包含向其境内子公司销售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97,220.92万元、950,281.65万元、1,003,122.58万元和141,890.08万元,分别占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80.96%、75.24%、75.42%和58.11%,占比较高。2024年1-3月,由于客户二提货周期调整,公司对其实现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2-25
上述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与初始拓客方式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初始拓客方式 |
1 | 客户一 | 商业接洽引入 |
2 | 客户二 | 对方主动联系公司 |
3 | 客户三 | 公司销售人员主动开发引入 |
4 | 客户四 | 公司销售人员主动开发引入 |
5 | 客户五 | 为已有客户在印度设立的公司 |
6 | 客户六 | 公司销售人员主动开发引入 |
7 | 客户七 | 通过展会接触并最终引入 |
8 | 客户八 | 通过客户介绍引入 |
9 | 客户九 | 通过客户介绍引入 |
4、境外销售的获客方式
公司长期深耕锂电池行业,在锂原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领域均具有领先的技术能力与行业地位。在锂原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市场,公司凭借早期积累的产品经验与市场口碑,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在动力储能类锂离子电池市场,公司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随着近年来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拓客方式与海外一流厂商构建合作关系,并已顺利实现部分客户的量产出货。公司开拓和获取海外客户的具体方式如下:
获客方式 | 具体形式 |
行业展会、论坛、研讨会、商业接洽等 | 公司通过参与国际大型展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与境外客户接触并寻求合作契机,公司销售人员会进一步通过商业接洽、市场调研、上门拜访、送样试用等方式了解客户需求,推进下一步合作 |
客户主动拜访 | 公司作为锂电池行业头部厂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且下游整车厂商、储能厂商等会基于自身产品需求,主动联系公司寻求合作 |
老客户推荐 |
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部分客户会将公司推荐给其合作方或合作项目
(二)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对是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收入是否可持续
1、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与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锂电池产品的出口需求,凭借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我国锂电池产品在海外市场上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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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带动国内企业的全球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出货量前十大企业中,中国企业市场份额占比均超过60%。近期欧盟地区与美国出于支持本土产业发展等目的,出台了相关限制性政策与法案,主要包括:
国家/地区 | 政策内容 |
欧盟地区 | 2023年8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池和废电池条例(Regulation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EU) 2023/1542)》(以下简称“新电池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未来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并对供应链本土化、电池回收等提出了要求 |
202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公告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电动汽车进口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补贴税,适用于部分中国生产商,分别为:比亚迪17.4%,吉利19.9%,上汽37.6%。其他合作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将被征收20.8%的加权平均关税,未合作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税率为37.6% | |
美国 | 2022年8月,美国政府签署生效了《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以下简称“IRA法案”),该法案对获得电动汽车税收抵免条件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包括电池关键矿物、电池组件的本土化要求等 |
2023年12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明确,将禁止美国国防部采购包括亿纬锂能、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在内的六家中国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该法案将于2027年10月起生效 | |
2024年5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301调查四周年审查报告,并发表对中国301关税行动发表声明。根据关税调整方案,美国政府将对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等加征关税并在未来三年内分阶段实施。其中电动汽车加征关税高达100%,锂离子电动汽车电池的关税税率将从2024年的7.5%提高到25%,而锂离子非电动汽车电池的关税税率将从7.5%提高到2026年的25% |
从上述公布的主要贸易政策来看,欧盟地区主要关注电池产品的可溯源、可回收与本土化,并同时提高对中国电动汽车的进口关税;美国政策重点关注锂电池产品的本土化生产,通过设定获取补贴的条件、提高产品进口关税来减少对中国电池产品的依赖,同时明确禁止其国防部采购中国主要电池厂商的产品。针对上述主要政策,公司前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未来对公司境外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如下:
(1)欧盟地区相关政策
针对欧盟地区颁布的新电池法案,公司在前期便通过与客户深度交流的方式进行解读与准备。凭借长期服务欧洲客户所建立的本土服务体系与积累的经验优势,公司能够快速把握海外市场政策动向,客户亦会对生产过程、溯源特性、产品回收等要求与公司充分讨论,商讨出满足标准的解决方案与应对措施。具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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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公司对于新电池法案中涉及的碳指标、电池护照、电池回收等问题已进行了长期筹备,制定了《产品碳足迹盘查管理规定》《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未来生产的产品将能够满足这些特性要求;针对新电池法案本土化生产要求,公司与客户、上游供应链企业深度交流探讨,对在欧洲本土建设投资达成了一致意向,公司在匈牙利的合作生产基地目前已在筹备建设中。欧盟地区对来自中国的部分厂商生产的电动汽车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补贴税,预计对公司境外销售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该政策为短期临时性征税,未来是否会落地为正式关税政策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电动汽车、电池厂商均已在欧洲地区进行了产能布局,未来该部分产能释放后,将极大程度上消除进口关税政策的影响。
(2)美国相关政策
美国政府提高电动汽车税收抵免条件与进口中国锂电池产品的关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中国向美国直接出口锂电池产品的成本,但综合来看,目前的政策对中国锂电企业在美国的产品销售影响有限。首先,中国凭借完善的工业体系与供应链建设、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与充足的技术人才,在锂电池生产制造方面拥有显著的制造优势与成本优势,作为高端制造行业,配套的原材料与设备供应体系与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才,是实现规模化量产并保证产品质量与生产良率的前提,因此目前美国本土电池企业在项目落地、产能建设上仍存在较大困难,从中国进口锂电池产品的需求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改变;其次,产能出海已成为国内锂电企业发展的共同趋势,依托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与领先的技术优势,我国锂电企业在海外地区布局产能具有可行性与先发优势,无论是通过直接投资建设还是技术合作等途径,均能够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本土化生产条件。
对于美国政府禁止其国防部采购包括公司在内的中国主要电池厂商所生产的电池,对公司境外销售不会造成直接负面影响,公司在美国的客户并未包含美国国防部。
此外,公司境外业务市场重点主要放在欧洲与亚洲地区,美国市场并非公司现阶段重点开拓方向,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未来美国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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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后,公司一方面将通过与现有客户协商议价以实现成本传导和分摊,另一方面也将通过海外产能供应与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可持续收入。
2、国际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政府将提高锂电产品关税。本次募投项目“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所面向的客户包括户用储能领域客户以及部分乘用车客户,规划的主要客户大部分为境内客户,不涉及贸易摩擦地区;“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所生产的46系列三元大圆柱电池为公司自主研发并与客户合作推动落地的产品,所面向的客户主要为新能源车企,规划的主要客户为境内整车厂商和欧洲等境外地区的汽车制造商与零部件厂商,公司与客户持续保持密切沟通,保障生产供应的顺利实现,国际贸易摩擦对该募投项目亦不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合作紧密,并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境外收入预计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韩国与欧盟地区,二者合计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均超过60%。公司与韩国、欧盟地区的主要客户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在境内合资建设子公司、共同搭建上游供应体系、参与客户新产品、新平台研发等方式,公司与客户拥有紧密的合作渠道,且公司在上述地区的主要合作项目确定合作关系后,由于行业与产品的特性,具有长期定点供应的稳定性,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小。
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出海合作模式,一方面依托自身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与领先的技术优势,寻找具有产业政策扶持、营商环境良好的国家或地区,在当地进行生产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在匈牙利、马来西亚的项目已在筹备建设过程中;另一方面,公司也在逐步探索与全球客户的新合作模式,如通过“CLS模式”(Cooperation合作研发、License技术授权、Service服务支持)等以期增强公司在全球合作过程中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以动力储能电池为主,主要销售区域为韩国与欧盟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总体保持增长,客户结构较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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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在境外市场拥有多元化的获客方式,通过与客户密切沟通、提前准备、以及布局境外产能、探索创新合作模式等方式,消除或降低贸易摩擦影响,因此,预计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中信保数据等是否匹配
1、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1)通过境内子公司直接对境外客户销售;(2)通过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销售,再由境外子公司对境外客户进行销售。
公司海关报关数据包含境内子公司直接对境外客户销售的报关数据、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销售的报关数据和境内子公司发货至海外仓库的报关数据,不包含境外子公司对境外客户销售的数据;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包含境内子公司直接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及境外子公司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两者存在一定统计口径差异。
2021年至2024年1-3月,经调整后的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差异率分别为3.00%、1.79%、0.35%和5.66%,整体较为匹配,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①报关金额按照人民币中间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异;②收入确认时点与海关出口统计数据存在时间性差异;③由于FOB、CIF等外销贸易模式不同,导致收入确认金额与报关金额存在差异。
2、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公司外销收入与免抵退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在统计口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包括:(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公司申请退税时间与外销收入确认时间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2)公司免抵退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亦包含境内子公司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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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销售的报关数据和境内子公司发货至海外仓库的报关数据,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存在统计口径差异;(3)公司少量境外销售收入不满足出口退税标准,相关外销收入未计入申请免退税收入金额。2021年至2024年1-3月,经调整后的公司外销收入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数据的差异率分别是-0.92%、2.67%、1.74%和15.58%,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外销收入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数据差异率较小,整体较为匹配。2024年1-3月经调整后的公司外销收入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数据差异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申请退税时间与外销收入确认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公司2024年1-3月的外销收入出口退税尚未完全申报完毕。
3、外销收入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中信保的投保率分别为18.58%、12.46%、10.30%和18.93%,投保率较低,主要原因系:(1)部分境外客户信誉及回款情况较好,该类客户公司未投保;(2)部分客户的预收货款无需进行中信保投保。
四、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下游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2021年末至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1,282,675.28 | 1,317,652.28 | 1,008,997.35 | 549,290.33 |
期后3个月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金额
期后3个月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金额 | >90亿元 | 607,316.85 | 855,725.32 | 570,425.73 |
期后3个月回款比率
期后3个月回款比率 | >70% | 46.09% | 84.81% | 103.85% |
期后6个月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金额
期后6个月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金额 | - | >150亿元 | 1,755,200.82 | 1,174,790.83 |
期后6个月回款比率
期后6个月回款比率 | - | >110% | 173.95% | 213.87% |
如上表所示,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期后6个月内回款比例均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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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3个月回款比例超过70%,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较好。
(二)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情况
1、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4年3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82,675.28 | 100.00 | 74,071.11 | 5.77 | 1,208,604.17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合计 | 1,282,675.28 | 100.00 | 74,071.11 | 5.77 | 1,208,604.17 |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17,652.28 | 100.00 | 74,898.90 | 5.86 | 1,242,753.37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合计 | 1,317,652.28 | 100.00 | 74,898.90 | 5.86 | 1,242,753.37 | ||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98,360.27 | 98.95 | 58,366.26 | 5.85 | 939,994.01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637.08 | 1.05 | 9,550.50 | 89.78 | 1,086.58 | ||
合计 | 1,008,997.35 | 100.00 | 67,916.76 | 6.73 | 941,080.59 | ||
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7,348.49 | 97.83 | 39,086.01 | 7.27 | 498,26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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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941.84 | 2.17 | 9,998.52 | 83.73 | 1,943.31 |
合计 | 549,290.33 | 100.00 | 49,084.53 | 8.94 | 500,205.80 |
报告期各期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 3,167.34 | 0.25 | 3,808.73 | 0.29 | 2,396.70 | 0.24 | 2,219.20 | 0.41 |
应收客户货款 | 1,279,507.95 | 99.75 | 1,313,843.55 | 99.71 | 995,963.57 | 99.76 | 535,129.29 | 99.5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82,675.28 | 100.00 | 1,317,652.28 | 100.00 | 998,360.27 | 100.00 | 537,348.4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政府款项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0.41%、0.24%、0.29%和0.25%,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客户货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35,129.29万元、995,963.57万元、1,313,843.55万元和1,279,50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31日 | ||||
账龄结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1,266,275.86 | 98.97% | 66,394.39 | 5.24% |
其中:6个月以内 | 1,204,663.85 | 94.15% | 60,233.19 | 5.00% |
7-12个月 | 61,612.01 | 4.82% | 6,161.20 | 10.00% |
一至二年 | 6,254.31 | 0.49% | 1,250.86 | 20.00% |
二至三年 | 1,103.84 | 0.09% | 551.92 | 50.00% |
三年以上 | 5,873.94 | 0.46% | 5,873.94 | 100.00% |
合计 | 1,279,507.95 | 100.00% | 74,071.11 | 5.79%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龄结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1,300,404.56 | 98.98% | 67,323.38 | 5.18% |
其中:6个月以内 | 1,254,341.49 | 95.47% | 62,717.07 | 5.00% |
7-12个月 | 46,063.07 | 3.51% | 4,606.31 | 10.00% |
一至二年 | 7,062.49 | 0.54% | 1,412.50 | 20.00% |
二至三年 | 426.95 | 0.03% | 213.47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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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 | 5,949.55 | 0.45% | 5,949.55 | 100.00% | |||
合计 | 1,313,843.55 | 100.00% | 74,898.90 | 5.88% |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龄结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984,524.06 | 98.85% | 49,843.48 | 5.06% | |||
其中:6个月以内 | 972,178.52 | 97.61% | 48,608.93 | 5.00% | |||
7-12个月 | 12,345.55 | 1.24% | 1,234.55 | 10.00% | |||
一至二年 | 1,701.47 | 0.17% | 340.29 | 20.00% | |||
二至三年 | 3,111.10 | 0.31% | 1,555.55 | 50.00% | |||
三年以上 | 6,626.94 | 0.67% | 6,626.94 | 100.00% | |||
合计 | 995,963.57 | 100.00% | 58,366.26 | 5.86% |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龄结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513,653.76 | 95.99% | 25,748.79 | 5.01% | |||
其中:6个月以内 | 512,331.72 | 95.74% | 25,616.59 | 5.00% | |||
7-12个月 | 1,322.04 | 0.25% | 132.20 | 10.00% | |||
一至二年 | 8,795.87 | 1.64% | 1,759.17 | 20.00% | |||
二至三年 | 2,203.23 | 0.41% | 1,101.62 | 50.00% | |||
三年以上 | 10,476.43 | 1.96% | 10,476.43 | 100.00% | |||
合计 | 535,129.29 | 100.00% | 39,086.01 | 7.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当期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95.99%、98.85%、98.98%和98.97%,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整体较短。
2、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客户资质信用、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情况,结合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情形、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异常情况,以及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其他情形,综合评估判断是否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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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安徽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413.28 | 4,413.28 | 100.00 | 涉及诉讼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4.01 | 264.01 | 100.00 | 涉及诉讼 |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 7,264.55 | 5,321.24 | 73.25 | 涉及诉讼 |
合计 | 11,941.84 | 9,998.52 | 83.73 |
注: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并于2022年核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安徽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229.26 | 4,229.26 | 100.00 | 涉及诉讼 |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 6,407.82 | 5,321.24 | 83.04 | 涉及诉讼 |
合计 | 10,637.08 | 9,550.50 | 89.78 |
注1:安徽欧鹏巴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并于2023年核销。注2: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欠款目前已完成重组方案,债务重组已执行完毕并于2023年核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的对比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如下:
(1)计提方法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
亿纬锂能 |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对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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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子公司货款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宁德时代 |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并表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外部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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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 |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简化处理方法 1、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货款信用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组合2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欣旺达 | 1、应收账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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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具体方法如下: (1)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组合 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
鹏辉能源 |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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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 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应收账款组合 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并表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组合) | |
孚能科技 |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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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判断其可收回风险,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组合 1 (有信用评级的主要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其他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 | |
蜂巢能源 | 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讣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合同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 本集团持有癿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癿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违约发生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亊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宫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癿金融工具违约亊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对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
(2)计提比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0-6月 | 7-12月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亿纬锂能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
宁德时代 | 1.39 | 37.34 | 87.26 | 100.00 | |||
国轩高科 | 不适用 | ||||||
欣旺达 | 0.00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
鹏辉能源 | 2.88 | 29.91 | 69.14 | 81.79 | 91.91 | 100.00 | |
孚能科技 | 0.00 | 0.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以上采用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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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应收账款方账龄及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账龄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比率 |
2024年3月31日 | 1 | 应收账款客户1 | 73,584.27 | 5.74% | 6个月内 | 24,859.10 | 33.78% |
2 | 应收账款客户2 | 72,035.97 | 5.62% | 6个月内 | 72,035.97 | 100.00% | |
3 | 应收账款客户3 | 70,325.97 | 5.48% | 6个月内 | 29,466.64 | 41.90% | |
4 | 应收账款客户4 | 67,874.03 | 5.29% | 6个月内 | 60,259.35 | 88.78% | |
5 | 应收账款客户5 | 66,128.68 | 5.16% | 6个月内 | 23,144.06 | 35.00% | |
合计 | 349,948.92 | 27.28% | - | 209,765.96 | 59.94% |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报告出具日。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规模较大、资信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坏账风险较低。经公开网站查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的主要应收账款对手方经营正常,财务情况相对良好,未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预计不存在重大偿付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应收账款的账龄整体较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因下游客户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重大逾期的情形;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最近一期现金流量表,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分析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税费支出、员工薪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影响是否持续;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和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了解公司未来资本支出的计划、融资渠道及能力;
2、获取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与金泉的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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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的原因,分析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是否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分析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类,分析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各类产品境外销售占比、销售地区分布、境外主要客户及其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4、查询全球主要经济体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及锂电产业公布的政策情况,分析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产品是否产生影响;
5、访谈公司管理层与销售人员,了解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情况,境外销售获客方式,以及全球主要经济体颁布的相关政策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6、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海关出口数据、外销信保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7、针对应收账款,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查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表、坏账准备计提计算表、期后回款明细,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关注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未结算的原因;通过工商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司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相关客户信用情况;计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结合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差异;
(3)对报告期内客户选取样本对其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核实其准确性;结合收入核查程序,检查公司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据等支持性证据。
中介机构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执行的函证程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317,652.28 | 1,008,997.35 | 549,2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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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发函金额 | 1,094,274.29 | 947,868.33 | 443,349.79 |
发函占比 | 83.05% | 93.94% | 80.71% |
回函直接确认相符金额 | 369,416.34 | 366,385.82 | 126,516.73 |
回函不符,但调节后验证相符金额 | 694,873.74 | 509,217.10 | 194,288.73 |
回函验证金额小计 | 1,064,290.08 | 875,602.92 | 320,805.46 |
回函验证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80.77% | 86.78% | 58.40% |
回函验证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97.26% | 92.38% | 72.36% |
替代测试金额 | 29,984.20 | 72,265.40 | 122,544.33 |
替代测试占比 | 2.74% | 7.62% | 27.64% |
核查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83.05% | 93.94% | 80.71% |
核查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回函验证金额分为回函直接确认相符与调节相符两部分。其中,回函不符但调节后验证相符主要系公司与客户入账时间性差异所致。针对上述情况,中介机构核查了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检查相关差异的支持凭证,包括销售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经调节后金额相符。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中介机构全部实施了替代测试,包括检查至原始的会计凭证、销售订单、销售发票、提单/报关单及期后收款记录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联动调整及内销客户比例上升导致票据结算比例等增加所致,同时采购付现略有下降、支付税费上升以及员工薪酬变动亦一定程度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具有合理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张、客户及供应商货款到期正常结算,预计公司长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恢复为正。公司偿债风险较低,并具有应对偿债风险的相关措施;
2、金泉新材料从事正极材料、NMP、导电浆料等原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公司在行业变化和市场竞争中原材料供应稳定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向金泉采购具有必要性;公司与金泉之间定价公允,相关交易未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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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相关主体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2条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以动力储能电池为主,主要销售区域为韩国与欧盟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总体保持增长,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公司在境外市场拥有多元化的获客方式,公司通过与客户密切沟通、提前准备、以及布局境外产能、探索创新合作模式等方式,消除或降低贸易摩擦影响,因此,预计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中信保数据整体匹配;
4、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应收账款的账龄整体较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不存在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重大逾期的情形;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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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专字[2024]200Z0380号《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重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才玉 | |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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