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应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本规划是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出发,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四)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2)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时,应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