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01,08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68%。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00,22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979%。通过网络投票
电光科技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865,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6,78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9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86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17%。
以上提案获得赞成票数超过50%,本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电光科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