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辰股份股票代码: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ROOM 1901,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聚辰股份 | 指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辰香港 | 指 |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为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为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Tan Terence Eng Chuan
3、注册资本:1,000 HKD
4、注册地址:ROOM 1901,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ONG KONG
5、企业性质:DESIGNING,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IC ANDSYSTEM PRODUCTS
6、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公司编号:
1368790;商业登记号码51152369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9、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Tan Terence Eng Chuan
2、性别:男
3、国籍:新加坡
4、长期居住地:新加坡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适用
6、职务: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446,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805,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2%。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聚辰香港 | 合计持有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系聚辰香港截至2023年4月13日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聚辰香港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699,212股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20,546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7%;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3,1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聚辰香港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0,546 | 0.82 |
其他 | 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1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07 | |
询价转让 | 2024年7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0,000 | 2.00 | |
合计 | / | / | 4,400,546 | 2.89 |
注:1、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聚辰香港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4、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Tan Terence Eng Chuan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聚辰股份 | 股票代码 | 6881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446,630股 持股比例:7.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805,073股;持股比例:4.92% 变动数量:4,400,546股;变动比例2.89%(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聚辰香港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7月26日 方式: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Tan Terence Eng Chuan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