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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或“标的公司”)股份。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预挂牌转让东莞证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公司拟转让东莞证券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2024年1月1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东莞证券部分股份转让项目》公告。

目前,相关的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下称“标的股份”)。

根据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4)第0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按照市场法评估东莞证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138,988.63万元,据此计算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份的评估值为227,797.73万元,较账面价值182,263.70万元增值45,534.03万元,增值率24.98%。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基准日评估方法账面价值 (万元)评估结果(万元)增值率基准日 后分红 (万元)扣除基准日后分红后的评估结果(万元)
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份2023年12月31日市场法182,263.70227,797.7324.98%6,000221,797.73

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以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参考,在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6,000万元后,结合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标的股份的账面价值,同时考虑公司持有标的股份的时间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的挂牌底价为227,175.42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对方需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的具体事宜。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8)。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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