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开雄、蔡建生、应香凝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