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维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景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http://www.cninfo.com.cn)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