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9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2),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8月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选举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7日
附件一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选举魏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意见选项 | 具体意见 |
可以 | |
不可以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