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4-02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150,2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入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 | 41,278.00 | 38,214.38 | -3,063.62 | 2021年1月 |
2 | 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 | 15,707.20 | 15,707.20 | 0 | 2013年7月 |
3 | 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 | 42,873.00 | 42,873.00 | 0 | 2013年12月 |
4 | 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 | 15,640.00 | 16,354.04 | 714.04 | 2018年6月 |
5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34,789.80 | 34,789.80 | 0 | 不适用 |
合计 | 150,288.00 | 147,938.42 | -2,349.58 | —— |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焦化废水必须零排放,公司必须先建设“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待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再建设“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公司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在该项目投入接近70%左右时,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并将完工时间调整至2020年8月,受外部因素影响, 2021年1月基本完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生产废水深
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已结束,并完成剩余款项支付。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148.6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307.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49.5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58.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入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差额 |
1 | 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 | 41,278.00 | 38,214.38 | -3,063.62 |
2 | 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 | 15,707.20 | 15,707.20 | 0 |
3 | 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 | 42,873.00 | 42,873.00 | 0 |
4 | 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 | 15,640.00 | 16,354.04 | 714.04 |
合计 | 115,498.20 | 113,148.62 | -2,349.58 |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8000582290 | 募集资金专户 | 1,287.63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73706 | 定期存单户 | 4,013.50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73885 | 定期存单户 | 2,006.75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 75250181000673624 | 定期存单户 | 4,000.00 |
合计 | —— | —— | 11,307.88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严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人,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13年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宜。
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140A015533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