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吉永林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8%);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卫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3%);公司时任副总裁贾文新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80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0%);公司财务总监卢志锋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6%)。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均未减持股份。
现将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吉永林 | 未减持 | |||||
金卫东 | 未减持 | |||||
贾文新 | 未减持 | |||||
卢志锋 | 未减持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吉永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000 | 0.0553 | 225,000 | 0.05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250 | 0.0138 | 56,250 | 0.01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8,750 | 0.0415 | 168,750 | 0.0415 | |
金卫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265,000 | 0.0652 | 265,000 | 0.06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250 | 0.0163 | 66,250 | 0.01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8,750 | 0.0489 | 198,750 | 0.0489 | |
贾文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731,218 | 0.1799 | 731,218 | 0.17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805 | 0.045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8,413 | 0.1349 | 731,218 | 0.1799 | |
卢志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75,000 | 0.0184 | 75,000 | 0.01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50 | 0.0046 | 18,750 | 0.00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250 | 0.0138 | 56,250 | 0.013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