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胡先念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回购注销3名股权激励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总额、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发生了变化,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75.60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7万股;首次和预留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1元/股。前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1.05万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11元/股(调整后)。该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