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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斯莱克股票代码:3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有限公司通讯地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BAY HK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年7月25日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斯莱克、本公司、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科莱思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让方、陕国投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3董事安旭(SHU AN)
4注册资本10,100元港币
5企业类型外资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贸易
7成立时间2008年9月

安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持有科莱思100.00%的表决权。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任职及兼职情况
安旭(SHU AN)美国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84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科莱思合计持有股份221,356,78035.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1,356,78035.9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628,490,27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1,852,1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77元/股的转让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1,4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5.1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50,194,421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221,356,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90%。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 (即2024年7月22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90%确定,具体转让价格为4.77元/股。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科莱思

科莱思252,844,08041.00%31,487,3005.11%221,356,78035.90%

注:上表中若出现权益变动前后比例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57,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外无其他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安旭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23日,科莱思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科莱思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甲方同意依《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487,3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从转让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

2.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4.77元(大写肆元柒角柒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0,194,421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玖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 甲、乙双方同意,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首笔股份转让价款67,587,489.45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捌万柒仟肆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不超过标的股份转让总转让价款的45%。在满足全部转让条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后18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剩余股份转让价款82,606,931.55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万陆仟玖佰叁拾壹元伍角伍分)。

2.4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

2.4.1 甲、乙双方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2.4.2 甲、乙双方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2.4.3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5 甲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条件全部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

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3、协议生效和解除

3.1《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成立并生效。

3.2 《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加计活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应继续履行归还义务外,甲方还应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税费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5、权利义务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以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陈述与保证

6.1 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及保证,其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法定条件。

6.2 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及保证:

6.2.1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6.2.2 标的股份未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采取任何冻结措施,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受到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股份依据中国法律可以由转让方合法转让给受让方。

7、违约责任

7.1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一方违约以致《股份转让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7.2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陕国投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项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陕国投以上述信托项目项下财产为限承担全部责任,陕国投的固有财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股份转让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 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股份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8、文本及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操作备忘录。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66590361

3、联系人:吴晓燕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
股票简称斯莱克股票代码3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科莱思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844,080股 持股比例:4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1,356,780股 持股比例:35.90% 变动比例:5.1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斯莱克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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