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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4-074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科莱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思”、“转让方”)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莱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科莱思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受让方”)于2024年7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合同”),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1,487,3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协议转让前,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252,84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1.00%;本次协议转让后,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221,356,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90%。

3、本次协议转让前,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31,4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11%。

4、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科莱思通知,获悉其与受让方于2024年7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科莱思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77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1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194,421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7月22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90%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CAUSEWAY BAY HK

董事:安旭(SHU AN)

注册资本:10,100元港币

企业类型:外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贸易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注册资本:511,397.035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273T

法定代表人:姚卫东

成立时间:1985年1月5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双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科莱思252,844,08040.23%41.00%221,356,78035.22%35.90%
陕国投00.00%0.00%31,487,3005.01%5.11%

注: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628,490,27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1,852,100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23日,科莱思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科莱思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487,3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从转让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

2.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4.77元(大写肆元柒角柒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0,194,421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玖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为本合同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受让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首笔股份转让价款67,587,489.45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捌万柒仟肆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不超过标的股份转让总转让价款的45%。在满足全部转让条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后18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剩余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剩余股份转让价款82,606,931.55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万陆仟玖佰叁拾壹元伍角伍分)。

2.4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

2.4.1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2.4.2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2.4.3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5 甲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条件全部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3、协议生效和解除

3.1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成立并生效。

3.2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加计活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应继续履行归还义务外,甲方还应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税费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5、权利义务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以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陈述与保证

6.1 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及保证,其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法定条件。

6.2 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及保证:

6.2.1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6.2.2 标的股份未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采取任何冻结措施,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受到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股份依据中国法律可以由转让方合法转让给受让方。

7、违约责任

7.1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7.2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陕国投代表“陕国投?金玉2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项目签署本合同,本合同项下陕国投以上述信托项目项下财产为限承担全部责任,陕国投的固有财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 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8、文本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操作备忘录。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221,356,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2%,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5.90%;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31,4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11%。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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