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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7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7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

由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9号)第十三条中,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调整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调整后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届时的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相应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相应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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