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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3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敏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9人,代表公司股份997,274,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80,76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4人,代表公司股份216,50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44人,代表股份216,50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8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2,729,7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5%;

反对14,405,3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

弃权139,49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965,0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21%;

反对14,405,3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4%;

弃权139,49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509,83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62,4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40%;

反对33,114,5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7%;

弃权132,7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62,4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40%;

反对33,114,5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7%;弃权132,7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509,83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65,5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54%;反对33,109,9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6%;弃权134,2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65,5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54%;反对33,109,9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6%;弃权134,2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509,83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74,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5%;

反对33,110,3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8%;

弃权125,0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274,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95%;

反对33,110,39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8%;

弃权125,05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杜夏律师、周云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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