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9号文同意注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27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 40.00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3.43元(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2.57元(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盈率 | 15.56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1.8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6.04元(以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1.20元(以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91,000.00万元 | ||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596.42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承销费:5,322.64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943.40万元 3、律师费:820.7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9.25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0.38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本次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9.53万元,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确定,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0.025%,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发行人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刘小松 | 联系电话 | 0572-829872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 联系电话 | 0755-23835518/07 55-23835519/0755- 23835296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