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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3万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5日为授予日,以5.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4,33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25日

2、授予数量:4,330,000股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5.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截至2024年6月30日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授予情况
高 玲副总经理260,0005.14%0.03%暂缓授予
陈东洋副总经理250,0004.94%0.03%暂缓授予
丁忠华副总经理230,0004.55%0.03%全部授予
李增华财务总监250,0004.94%0.03%全部授予
栾承连董事会秘书250,0004.94%0.03%全部授予
核心骨干共27人3,600,00071.20%0.40%全部授予
预留216,0424.27%0.02%/
合计(共32人)5,056,042100.00%0.57%/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890,467,393股为准。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调整为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40,000股调整为4,330,000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16,042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5,056,042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鉴于作为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25日为授予日,向3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3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260,000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授予4,330,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398.8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万元)
4332,398.82729.641,063.48469.77135.93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就本次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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