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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何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佳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何佳先生一致行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7.2万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何佳先生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于2024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何宇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相关增持计划正在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何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佳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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