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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选举、聘任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选举、聘任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林文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林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文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文鸿先生、邓晓丹女士、曹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融资总监;同意聘任柯其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窦志铭、秦志光、李标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