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2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波(1003)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24年11月26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查灿、张波(1964)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