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1.01 | 选举邵哲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沈永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童东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郭良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洪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王永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刘铁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余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 | 应选人数2人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3.01 | 选举查灿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张波(1964)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二)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靓 杨岸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邮 编:430223电 话:027-59601200
(五)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选举票数 | ||
1.01 | 选举邵哲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沈永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童东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郭良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洪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 | ||
2.01 | 选举王永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刘铁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余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选举票数 | ||
3.01 | 选举查灿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张波(1964)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关联股东不填表示回避);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备注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16”,投票简称为“久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编码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编码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编码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