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全体董事对于会议召开时间无异议,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2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9)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