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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比例及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授予)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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