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862,9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6.0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现175,117,766.40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P=7.69-0.60=7.09元/份;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69元/份调整为7.0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
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