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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32.16%,介于30%至50%之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56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139.06万份股票期权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9.06万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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