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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5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91,38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06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19,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336,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319,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补选彭亚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1,08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7%。

1.02.候选人:关于补选张卫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1,09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补选彭亚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52%。

1.02.候选人:关于补选张卫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97%。

表决结果:彭亚峰、张卫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敏、张晓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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