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已于董事会召开时进行书面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陈志强、廖兴烈、刘德运、张美贤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拟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建设年产25000吨超细高纯功能性锌基金属粉体新材料项目(暂定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次董事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