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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铭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8.96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0,00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共计募集资金189,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15,094.34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14,358,490.57元,天铭科技以自有资金已支付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6,184,905.66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331,132.08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910,37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投资总额(调

整后)(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投入进度

(3)=(2)

/(1)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

项目

13,627.75

9,673.62

70.9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3.29

1,956.95

61.86%

合计 - 16,791.04

11,630.56

69.2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6,557,298.56元,其中现金管理金额为10,000,000.00元,银行存款金额为46,557,298.56元,公司存储于募资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余额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8110801013202506464 8,037.94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3301040160021453538 33,594,937.69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8110801013202506460 12,954,322.93

合计 46,557,298.56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年7月22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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