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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2024-056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0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417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4,1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5,123,43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20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036,5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796%。

202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23,43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35%。该批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64,1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3,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926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1,16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3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3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72%,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40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合肥北城水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亳州中安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本企业初始入股价格。在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公司股东、监事叶从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者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者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三)公司股东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刘勇、陈桂林、蒲曙光、张韵雷、何军、冯纪莲、史君、陈曼曼、高福奎、时中春、王鼎、张磊、韩晓红、周樊、方皖蜀、台磊、汪海波、凤良鸣、黄太钢、伍里华、王德才、潘胜兰、张长飞、袁霖、张荣俊、陈世芳、钟瑞英、梅厚全、米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者未被遵守,则本企业/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0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8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17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备注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合肥北城水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896,5514.20116,896,551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172,4133.15085,172,413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500,0002.74124,500,000
天津市滨海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00,0002.19303,600,000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824,4881.72062,824,488
刘勇2,000,0001.21832,000,000
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4,1371.05031,724,137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4,1371.05031,724,137
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4,1371.05031,724,137
亳州中安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4,1371.05031,724,137
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500,0000.91371,500,000
陈桂林1,000,0000.60921,000,000
蒲曙光1,000,0000.60921,000,000
张韵雷200,0000.1218200,000
何军200,0000.1218200,000
冯纪莲200,0000.1218200,000
史君100,0000.0609100,000
陈曼曼50,0000.030550,000
高福奎50,0000.030550,000
时中春50,0000.030550,000
王鼎50,0000.030550,000
张磊30,0000.018330,000
韩晓红30,0000.018330,000
周樊30,0000.018330,000
方皖蜀30,0000.018330,000
叶从磊30,0000.018330,000注1
台磊30,0000.018330,000
汪海波30,0000.018330,000
凤良鸣30,0000.018330,000
黄太钢30,0000.018330,000
伍里华30,0000.018330,000
王德才30,0000.018330,000
潘胜兰30,0000.018330,000
张长飞30,0000.018330,000
袁霖30,0000.018330,000
张荣俊30,0000.018330,000
陈世芳30,0000.018330,000
钟瑞英10,0000.006110,000
梅厚权10,0000.006110,000
米婕10,0000.006110,000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叶从磊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00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23,000,00074.9269-36,777,50086,222,50052.523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23,000,00074.9269-36,800,00086,200,00052.5097
高管锁定股--+22,50022,5000.01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60,00025.0731+36,777,50077,937,50047.4765
三、总股本164,160,000100.0000-164,16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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