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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微信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83,926 股股份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学敏、周志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学敏、周志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学敏、周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9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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