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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8)。

二、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2021年9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最高价格2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95元/股,回购均价18.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为 1,883,926 股。

三、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83,926 股股份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回购用途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883,926

四、 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 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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