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