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售后回租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6艘干散货船舶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312.47万美元,租赁期限为6年,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签订本次售后回租相关的文件及办理相关售后回租手续。本次售后回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1874488N
3、成立日期:2010年9月7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6、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船舶名称:6艘干散货船舶,即新海通8、新海通9、新海通10、新海通
28、新海通29、新海通30
2、船舶所有权人:于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为公司的6家全资子公司,即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3、船级社:新海通28为NK,新海通29和新海通30为LR,其他船舶为CCS
4、船旗国:新海通29和新海通30为Panama,其他船舶为Hong Kong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2、承租人: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6艘干散货船舶,即新海通8、新海通9、新海通10、新海通28、新海通29、新海通30
4、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312.47万美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6年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于租赁期限内根据光船租赁合同所载支付条款的约定于各租金付款日向出租人以后付形式支付当期的船舶租金。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公司利用干散货船舶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