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海通发展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 168,870.92 | 132,823.43 |
2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2,176.57 | 2,176.5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7,793.20 |
合计 | 191,047.49 | 142,793.20 |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及其8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前述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同时,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HAI DONG”)及其3家全资子公司,共计5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HAIDONG的全资子公司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等4家公司,共计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 | 募集资金余额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2,176.57 | 2,176.57 | 230.23 | 10.58% | 2,018.02 |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系2024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子项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调整后)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1 | 信息化系统建设投资 | 799.90 | 821.57 | 21.67 |
1.1 | 信息化系统购置 | 770.40 | 792.07 | 21.67 | |
1.2 | 硬件设备购置 | 6.20 | 29.50 | 23.30 | |
1.3 | 预备费用 | 23.30 | - | -23.30 | |
2 | 信息化系统升级费 | 1,376.67 | 1,355.00 | -21.67 | |
2.1 | 实施费及开发费 | 1,309.50 | 1,355.00 | 45.50 | |
2.2 | 新增人员薪资 | 67.17 | - | -67.17 | |
项目总投资 | 2,176.57 | 2,176.57 | -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公司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将妥善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及方案,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本次调整前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许 阳 | 陈 拓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