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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简称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

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13,993.47万元、1,398,610.62万元和1,467,343.7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9.94%;其中,公司环保科技和园区运营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309,461.29万元、386,916.02万元和393,878.7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2.8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数字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加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有息负债合计金额510,632.97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减少公司债务总额并增加净资产,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的高质量增长奠定基础。

3、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本次发行前,建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68,650,0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2%,天风天成资管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473,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2,123,2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8%。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按照发行数量计算,建投集团、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及联投资本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21.00%。本次联投资本以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体现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提升和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为后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净资产得以提高,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需履行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事项,亦不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实际发展状况相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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