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湖高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资本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联投资本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4年7月23日,公司与联投资本签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联投资本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5次)已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2栋
法定代表人黄露
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67404748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劵、期货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联投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控制关系

联投资本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联投集团直接持有联投资本79.97%股权,为联投资本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为联投资本实际控制人。

联投资本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联投资本为联投集团控股企业。联投资本是联投集团金融板块核心企业,旗下包括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北省工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湖北联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主要经营主体。秉承“以协同为根本,向市场要效益”的“13569”发展战略,加强“投担租保信”多牌照联动,着力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产业发展汇聚资本及资源,形成互为支撑、良性发展的产融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通产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致力于发展成为“区域一流、全国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联投资本的具体经营范围是:对工业、商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联投资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 2024年3月末2023年度/ 2023年末
资产总计(万元)2,389,039.452,315,581.77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1,835,193.181,814,619.8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1,339,874.331,324,477.14
营业收入(万元)39,130.14176,666.80
利润总额(万元)28,186.02115,182.45
净利润(万元)20,846.3386,913.77

注: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23日,公司与联投资本签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上市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7月23日

(二)标的股份

2.1 甲方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但依然保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

2.2 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3.1 认购价格

3.1.1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

价原则为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甲方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

3.1.2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1.3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双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3.2 认购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3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3.3.1 乙方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即认购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416,284,263.86元人民币。

3.3.2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3.3 若适用法律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双方应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协商确定调整

后的发行数量。

3.4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须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双方将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对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3.5 甲方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之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标的股份的交割

4.1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则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4.2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认购款缴纳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3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完成交割。

(五)限售期

5.1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2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乙方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该等调整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六)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6.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条以及与声明和承诺、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或双方协商确认的更长期限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若基于第6.2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述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若基于第6.2条第一款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科技和园区运营领域中的优势和地位

公司环保科技业务已形成“气、水、固、碳”业务体系。其中,燃煤电厂烟气治理业务是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业务以旗下子公司泰欣环境为实施主体,泰欣环境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了300多家企业,提供了700多台/套环保装置系统,建造了数个体量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业绩,其STC品牌已成行业标杆,市场占有率稳居细分领域前列。园区运营业务历经30年积累与发展,形成了“平台+运营+投资+生态”的全产业链大运营模式,在产业研究、产业招商、智慧运营、精准投资、科技赋能等领域具备独特优势。2023年,东湖高新集团园区运营品牌影响力进一步获市场认可,在2023方升产业园区年度榜单中位列中国产业园区运营商50强第四位,在多个产业地产行业排名榜单中位列中国产业园区运营商第一方阵;同时在克尔瑞全国产业招商品牌影响力TOP 6榜单上排名第二。

公司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

争力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等称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环保科技和园区运营主业,提升公司在环保科技和园区运营领域中的优势和地位,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2、提高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联投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本次发行彰显了联投集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效提高公司资本实力,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日常运营、业务布局等方面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能力,巩固与促进公司行业地位,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根据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3、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得到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业务经营的稳健性。

4、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但募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可

持续的战略发展目标。

5、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使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5次)已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80,439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 585,192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支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项目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约定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海口项目公司,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340,187.23元。海口项目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的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运营期间向委托方提供 CBTC 园区项目招商运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

具体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原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科技”)在《投资合作协议》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鄂东黄冈公司”)签署《黄冈高新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单项合同;同意全资子公司智园科技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基于EPC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 19,500万元(单项合同包含智慧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以及运营等业务内容);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联投鄂东黄冈公司基于EPC项目合作内容和联合体的分工签署单项合同,最终金额以签署的单项施工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2023年8月31日、2023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与湖北路桥及湖北路桥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7亿元。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公司”)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2,474.57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梧桐湖公司的债权。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十政储出[2020]16、17号地块的土地开发。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20,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认缴出资5,400万元,占合资公司27%的股权,十堰公司认缴出资14,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3%的股权。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6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85,192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599,792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光谷软件基金及联创公司股权清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联投

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起开展对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光谷软件基金”)及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的股权清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类事项,即:同意将光谷软件基金进行注销;同意联创公司股权清算注销等(公司对联创公司实缴200万元,对光谷软件基金实缴3,000万元,出资合计3,200万元)。具体详见2024年2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软件新城公司在交行2,913万元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及4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1,570.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花山投资公司的债权。

具体详见2024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