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1月2日-2024年7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及实施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