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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宫: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2.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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