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4年7月)
为强化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结果导向意识,保障绩效考核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考核对象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考核主体及指标构成
第二条 董事长的契约化考核指标由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党建考核指标构成,主要考核公司主业地位、市值管理、经营成果、重点工作、管控事项和党建工作等内容。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工作指标和管控指标等。其中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公司营业收入、考核净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专项工作指标主要从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方向及个人分管重点工作
选取3-5项指标进行考核。管控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等指标。各项指标权重具体请参照附件。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作为考核周期,每年一般应当在公司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下达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个人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 年度结束时,个人撰写书面报告并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负责的重点或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对公司整体工作的推进作用和贡献度;相互配合、协作支持情况等等。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按照岗位职责、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对个人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聘任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在岗月份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 董事长的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由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党建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形成。其中,经营业绩考核考核得分权重为70%,党建考核考核得分权重为30%。董事长的考核结果,结合各二级企业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由广晟控股集团予以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由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得分、专项工作考核得分和管控指标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形成。
第八条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含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所指情形)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级,考核得分95(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称职,80分(含)-85分为基本称职, 8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九条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公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不超过2人;确定为称职等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不超过1人;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应为称职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可以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一般应为称职及以下。
第十条 核定最终考核结果后向个人进行反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经核准确认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考核维度 | 考核指标 | 考核对象及权重 | |
总裁 | 公司副职领导 | ||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50% | 不高于40% |
专项工作指标 | 45% | 不低于50% | |
管控指标 | 5% | 不高于10% |
备注:总裁经济效益指标权重须为50%;除分管经营的公司副职领导经济效益指标权重需在40%,其他公司副职领导均定为30%,且分数核算根据总裁的经济效益指标分数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