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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04,603,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7,661,120.6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4,603,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04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8*****113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进行披露。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咨询电话:021-54264260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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