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借款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辽宁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公教育”)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沈分2024年流贷015号),抚顺银行沈阳分行向辽宁中公教育提供1.685亿的借款。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抵押及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贷款额度(具体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的土地、房产及子公司股权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在此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以上申请贷款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全权办理贷款及担保额度范围内一切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9)。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辽宁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2月7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临湖街88号
4.法定代表人:崔琳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8.辽宁中公教育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借款人:辽宁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685亿元;
4.借款期限:36个月;
5. 年利率:7.2%;
6.借款用途:采购培训课程;
7.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等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抵押及保证担保。
四、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以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64号1幢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1-18层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23631.85平方米;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公未来集团有限公司,李永新及许华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及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辽宁中公教育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辽宁中公教育与抚顺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