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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一、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菁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菁燕女士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监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6月27日)止。辞职后,张菁燕女士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菁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张菁燕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相关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菁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9%;通过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9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79% 。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张菁燕女士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张菁燕女士任职期内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许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许鸣先生简历

许鸣,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3年7月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检测员;2003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员;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担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节能所所长;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担任建科股份节能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4年5月担任建科股份绿色节能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担任建科股份发展事业二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20股,均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待后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回购注销,通过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619,000股。许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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