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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1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菁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以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5,195,6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59,340元,故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将章程条款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菁燕女士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报告在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张菁燕女士仍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职责。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许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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