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及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高端制剂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三、《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