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