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欣锐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420,103股,发行价格为36.33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38,826,511.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5,626.80 | 20,556.00 |
2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44,615.70 | 30,834.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97.00 | 42,327.8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00 | 40,164.80 |
合计 | 161,739.50 | 133,882.65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8.4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
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8.4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