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通知,新华投控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投控已于2023年8月2日完成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6.00亿元,期限为3年期,发行时票面利率为0.10%,债券简称“23新华EB”,债券代码“137179.SH”,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为33.29元/股,换股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6年7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515,194.9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根据《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新华网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根据上述约定,“23新华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由33.29元/股调整为33.08元/股。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