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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武蕴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2.542元/股调整为12.461元/股。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未达标,其第一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

74.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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