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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赢时胜股票代码:300377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43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7月22日

一致行动人名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0室通讯地址:上海市东育璐227弄前滩企业天地二期D栋702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1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12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赢时胜、上市公司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怡投资、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增持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2月19日)后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的股份权益变动
本公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70)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4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法定代表人刘曙峰
注册资本189,414.4775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3日
经营期限2000年12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主要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通怡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32386472R
法定代表人储贻波
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5年03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东育璐227弄前滩企业天地二期D栋702
主要股东储贻波(持股40.4762%),上海伯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4.7619%),上海汇量通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4.7619%),上海庆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生电子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 所任职务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刘曙峰中国董事长杭州
范径武中国副董事长、总裁杭州
彭政纲中国董事中国香港杭州
韩歆毅中国董事杭州
纪纲中国董事杭州
朱超中国董事杭州
余滨中国董事杭州
汪祥耀中国独立董事杭州
丁玮中国独立董事中国香港香港
刘霄仑中国独立董事北京
周淳中国独立董事杭州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其他国家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储贻波中国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述四只私募基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00%全资持有,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为上述四只私募基金唯一投资人,故通怡投资代表上述私募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通怡投资所代表的“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基于对赢时胜投资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其在赢时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至多推荐2名非独立董事,不谋求控制权。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和工作办法》及公司《投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本次交易在公司投资委员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投资委员会批准了上述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恒生电子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不谋求控制权,提名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不超过2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球、鄢建红,通过董事会超过半数的绝对数量来行使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027,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1782%。具体内容详见赢时胜于2021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赢时胜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时间成交均价(元/股)交易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注)
恒生电子大宗交易卖出2021/10/299.59,330,0001.24%
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买入2021/10/299.53,110,0000.41%
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买入2021/10/299.53,110,0000.41%
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买入2021/10/299.53,110,0000.41%
上述2021年10月29日的大宗交易为恒生电子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不涉及总体持股比例的变化。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时间成交均价(元/股)交易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注)
恒生电子大宗交易卖出2022/2/2314.7115,000,0002.00%
恒生电子集中竞价交易买入2022/9/19-2022/9/287.55,840,8000.78%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工商信息,赢时胜总股本为751,075,080股。上述股本比例根据该总股本计算得出。

3、本次恒生电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赢时胜股份。恒生电子于2024年7月22日与赢时胜相关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赢时胜相关股东股份3756万股,占赢时胜总股本的5.0008%。本次增持赢时胜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

子的自有资金。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让方转让人姓名转让股数(万股)转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价格(元/股)交易金额(万元)
1恒生电子唐球2,3663.1502%4.8011,356.8
2鄢建红7150.9520%4.803432
3鄢建兵2000.2663%4.80960
4黄熠1750.2330%4.80840
5周云杉3000.3994%4.801440
合计/3,7565.0008%4.8018,028.8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工商信息,赢时胜总股本为751,075,080股。上述股本比例根据该总股本计算得出。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以下同。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86.798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710%。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42.798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71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持有股数(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
恒生电子35,520,8004.7293%73,080,8009.7302%
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42,5730.4317%3,242,5730.4317%
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83,6000.9564%7,183,6000.9564%
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284,2150.9698%7,284,2150.9698%
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36,8000.8836%6,636,8000.8836%
合计59,867,9887.9710%97,427,98812.9718%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027,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17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427,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71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持有股数(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
恒生电子54,010,0007.1814%73,080,8009.7302%
通怡芙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42,5730.4311%3,242,5730.4317%
通怡芙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73,6000.5416%7,183,6000.9564%
通怡芙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174,2150.5550%7,284,2150.9698%
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26,8000.4689%6,636,8000.8836%
合计69,027,1889.1782%97,427,98812.9718%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指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2月19日)后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的股份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得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恒生电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的赢时胜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形质押股份性质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
鄢建兵股份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00,00030.95%0.39%2024年6月24日2025年6月23日

即本次恒生电子所受让的来自鄢建兵的200万股赢时胜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鄢建兵应不晚于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身份证号性别国籍
唐球420111197110******中国
鄢建红522121197104******中国
鄢建兵522121197511******中国
黄熠520103197604******中国
周云杉430105197801******中国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曙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2. 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以及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让方转让人姓名转让股数(万股)转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价格(元/股)交易金额(万元)
1恒生电子唐球23663.1502%4.8011356.8
2鄢建红7150.9520%4.803432
3鄢建兵2000.2663%4.80960
4黄熠1750.2330%4.80840
5周云杉3000.3994%4.801440
合计/37565.0008%4.8018028.8

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8.77%确定,具体价格4.80元/股,总转让款为18028.8万元人民币。

3.董事推荐条款

本协议签署时,赢时胜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构成。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甲方应促使其推荐的2名非独立董事辞任,由乙方推荐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应在法规及赢时胜公司章程允许的最快期限内(应不晚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0日内)完成召开乙方推荐2名董事所涉的赢时胜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乙方推荐的2名董事候选人。

4. 支付与交割

乙方支付第一笔定金时间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次日将3,000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支付第二笔金额时间为:乙方应于鄢建兵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且取得深圳券交易所的确认本协议书所涉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文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用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需)。

乙方支付第三笔金额时间为:待甲乙双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应晚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月)充分配合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前期相关准备事宜后,于标的股份过户后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汇款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乙方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罚息。

乙方支付第四笔金额时间为:剩余转让价款乙方于完成标的股份实际过户且乙方推荐2名董事所涉的赢时胜股东大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罚息。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甲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或法规规定的时限通知赢时胜并督促赢时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甲乙双方应于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3)甲乙双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4)甲方应于收到第二笔转让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若任一方不按照本款的约定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 定金条款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甲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若办理协议转让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或不确认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3,000万元及股份转让款项(如已支付)于知晓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中任何一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如果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甲方各方对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赢时胜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声明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曙峰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名称(盖章):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储贻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赢时胜股票代码300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69,027,188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9.1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97,427,988股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2.97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2年9月28日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变动减少9,159,200股 2、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增持37,560,000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曙峰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储贻波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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